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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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商达律师事务所杨程律师
地 址: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十二楼
时间:2019-08-15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开展、加上现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目前刑事律师的业务机会越来越多,执业环境越来越好,发挥作用的空间越来越大。杨程刑事会见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在刑事辩护工作中总结出一点关于刑事会见的心得,希望刑辩同行不吝赐教。
(一)、会见前接受委托应注意的事项
1).委托人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近亲属的范围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只有上述近亲属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委托人。
2).要核实委托人的身份
夫妻之间通过结婚证或者户口本核实委托人的身份;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如果在一个户口本上可以通过户口本核实。如通过户口本不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需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证明近亲属关系。
(二)、会见前准备
1).及时告知办案单位并递交辩护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2).准备会见的“三证”,即律师证原件、会见介绍信、授权委托书。需另外准备亲属关系证明,以防看守所核实委托人与在押人员的关系。
3).需熟知当事人所涉嫌的罪名全部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当地省高院量刑规范化意见或者没有在量刑规范化意见中的罪名当地法院如何认定、如何量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和最高检指导案例,及时看最高检、最高法的最新的相关规定。
(三)、会见过程要注意的事项
1)千万不能带领在押人员的亲属去会见。
2)刑事会见时不要携带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不得传递纸条、香烟等物品尤其是在外地会见,遵守当地看守所会见规定。
3)要注意交流说话方式,不能教导当事人怎么说。
4)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5)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但预测案件前景时要慎重。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既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尊重,也是能够全面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重要渠道。
6)不宜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
一般采取的询问内容是“你对认定你涉嫌的犯罪或指控的犯罪是否接受?如果不接受,理由、根据是什么?”